《兼职和定期雇佣法》禁止对定期雇员的歧视。根据 BAG 的规定,您有权获得与同类长期雇员相同的待遇 – 无需集体谈判各方事先进行长时间的谈判。

如果集体协议违反了禁止歧视的规定,则不必首先给予集体协议各方纠正歧视性规定的机会。 BAG 表示,如有疑问,这样的标准将无效(2025 年 11 月 13 日的判决 – 6AZR 131/25)。

送货员最初是一家物流公司临时雇用的,后来成为长期雇用的。当他仍按固定期限受聘时,集体谈判各方同意延长特定日期后聘用的员工的小组赛期限。组级别术语是指员工在进入下一级别之前必须在特定薪资组和级别内花费的时间。

延长的分阶段期限是否也适用于在此期限之前以固定期限雇用并在该期限之后以永久方式雇用的员工群体存在争议。 BAG现已证实这一点。然而,该规定违反了§中的规定 4 绝对值。 2 TzBfG 禁止歧视定期雇员,因此符合§ 134 BGB(部分)无效。

适用较短的小组赛阶段持续时间

因此,有关送货人必须根据§ 612 绝对值。 2 BGB,§ 4 绝对值。 2 S.3 和 S.1 TzBfG 与参考日期的同类长期雇员一样,有权享受较短的小组赛阶段任期。 BAG 表示,它可以在不首先给予集体谈判各方消除歧视的机会的情况下做出这一决定。

背景是§ 4 绝对值。 2 TzBfG 直接基于欧盟法律,即指令 97/81/EC。在此类“根据联盟法制定的歧视禁令”的适用范围内,不应给予集体谈判各方任何主要的纠正机会——与违反第 1 条中的一般平等原则的情况不同。 3 绝对值。 1 GG。在这方面,BAG 参考了 BVerfG 的决定。艺术。 3 绝对值。 1 与欧盟法律制定的歧视禁令相比,GG不具有威慑功能(2025年11月13日判决- 6AZR 131/25)。

来自 Beck-online 数据库

LAG 巴登-符腾堡州,对临时雇员的不可接受的歧视,BeckRS 2025, 23255 (前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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